我国实行版权自动保护原则和作品版权自愿登记制度。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可以将作品向版权管理机关进行作品登记。 为更好地服务版权权利所有者、促进版权工作发展,西安美术学院版权公共服务工作站,通过版权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和其他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鼓舞作者的自主创新,促进原创作品的传播交流、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
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的作品范围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版权登记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初核单位接收材料、指导完善登记申请材料;
(3)初核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审查;
(5)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6)登记机关公示。
三、登记版权所需材料
四、西安美术学院版权工作站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办公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西安美术学院向南100米(西美艺创空间)
联系电话:刘侃 15091195775 苏丹 13659251441
版权登记所需材均以附件形式在文末,请根据个人需求自行下载。